取消“通奸罪”意味着道德沦丧的开始

“我睡他老婆,只是道德问题,他砸我车是法律问题,这次一定让他既赔钱又坐牢!”

当李某人的经典语录发布,全国都沸腾了,这是赤裸裸的挑战大众的道德底线啊!

宁波无耻男车主李某,睡了别人的老婆贾某不说,还大肆对外炫耀,还能让对方老公赔钱和坐牢。你说稀奇不稀奇?

转念一想,没什么可稀奇的。一般这种事情,都是命案发生的前奏。这种故事,似乎都是老实人为了维护尊严的绝地反击。不是笔者觉得,而是大众觉得。认为对的关注一下吧!

羡慕吧!嫉妒吧!又一个可以效仿的榜样,容易超越的无耻!

5月26日,来自河南的网友爆料称:

宁波的一个车主交流群,突然有一个车主,发了一张车辆肇事照片,别人以为是车祸造成的,没想到这哥们挺骄傲,自豪地说,“我睡他老婆了,他就把我车砸了。”

然后群里突然热闹起来,纷纷询问事情的经过。这哥们便开始了吹嘘,怕别人不信,还晒出对方老婆贾某的照片。

后来据他自己说,和情人发生关系时在车上时比较多,因为女方要求保密。大概是把车开到郊外那里,就是传说中的“车震”。后来被女方的老公知道了,便砸了他的车。

所以,李某人才说出来文章开篇的精彩语录。

信息一发,李某立刻受到了热烈追捧,大家都夸他厉害!

后来的结果是,贾某的老公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赔偿了李某两万元;并且,保险公司又赔偿给李某8000元。

李某摇身一变,变成了受害者。这让网友十分愤怒,大骂世风日下、人心不古、道德沦丧;一些人甚至对《婚姻法》产生了质疑;差不多以全体声讨的方式,迅速热推发酵。估计在之后的几天里,能荣登热搜榜首。

现在网友比较关心几个问题:

贾某和李某的出轨行为,在法律当中属于什么行为呢?

回答,从前是犯罪,现在不是犯罪。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,不犯法的行为,是值得提倡的呢?

对于贾某和李某的通奸,是否存在制裁措施呢?

回答:离婚时分财产有用。

通奸有理!通奸万岁万岁万万岁!想必此时此刻,在李某人的庆功宴上,正发出狂飙一声呐喊!如此稳赚不赔的买卖,令一些人看到了“商机”,或者能迅速向全国推广,推广其优秀的发家致富经验。

既然我们所有的人,都无法保证自己婚姻的纯粹、神圣;那么请你告诉我,《婚姻法》是干什么用的?道德和法律所赋予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,无法用法律去约束,造成的后果将是很可怕的。

请记住:

是所有男人都无法保证不被戴绿帽子,包括李某;阻挡不了自己老公劈腿步伐的女人,不止李某人的老婆。是所有的人。

笔者承认,因为婚内出轨一旦形成风气,并且能受到法律变相保护的话,我们已经无法再用语言来讽刺了。

河北网友“灵敏雪梨”一针见血的指出:取消“通奸罪”意味着道德沦丧的开始!

笔者评论:对!还将失去爱情。失去爱情滋养的人类婚姻,将会退化为动物园里面的猴群。

可笑的是又可悲的是,广州网友“可靠星空”举出来的例子,让人无法反驳:

美国二十三个州认定通奸是有罪的!中国也应恢复通奸罪啊,也就是以前的流氓罪,切实维护婚姻权益!

笔者评论:

美国或许只有在这件事情上做对了。不然特朗普就不存在“性丑闻”,被抓捕了;敏感时期,可别被指责有舔美的嫌疑啊。

我们从前的“拿来主义”,是要学习外国好的东西,这是80年代改革开放的宗旨,而不是学习外国“性开放”留下来遗毒、并且放大。肆无忌惮的婚内出轨,从扬州戴璐出轨多名男干部的事件来看,并没有引发警惕和思考,反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效仿。因为什么呢?因为不犯法。

当道德不被重视,当道德遭遇冷漠,当道德需要用个别人的生命去捍卫时,正是道德沦丧的开端。

浙江网友“乘风破浪豆花”,比较有学识:在古代通奸是要沉猪笼的,在五 、六十年代是挂牌游街示众的。为什么现在有人还以此为荣呢?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
个人以为吧,如果“通奸罪”重新立法,浸猪笼就不必了吧?和谐社会嘛!怎么也要来个通报批评啊!

笔者建议,过错方在至少30位亲属、同事、同学在场的情况下写保证书。并颂发荣誉证书;还可以巨额罚款,这样还可以增加当地税收。可谓是教育和处罚并重,一举两得。